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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安宁仓库增建综合用房及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安宁仓库增建综合用房及车棚工程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现由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安宁仓库增建综合用房及车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安宁仓库增建综合用房及车棚工程
2.2 建设地点:昆明安宁云南省民政厅救灾物资仓库。
2.3建设资金:自筹
2.4项目概况:拟建综合用房787.5平方米、车棚1002.3平方米。
2.5 总投资:拦标价为1105110.26元,其中:综合用房695976.14元、车棚409134.12元。
2.6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01),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2.8招标范围: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安宁仓库增建综合用房及车棚工程所包含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细目描述。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通过2011年年检。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2011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三个以上(含三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011年以来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一项以上(含一项)工程业绩;提供注册证等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验原件。
3.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验原件。
3.6 3.9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人员不得少于七人,至少须包括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其中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的执业证书的单位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0、2011、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 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说明或承诺。
3.9如是省外企业,还须具符合《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25号公告)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是入滇备案人员。提供入滇备案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4年 4 月 21 日至2014年 4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在云南昆明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职称证原件,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项目经理业绩应尽可能明显体现项目经理的名字),2010-2012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省外企业还须携带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以上资料还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 4 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到场进行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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